准备明年结婚,现在我父母帮我买了一处房产,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如果我婚后发生意外,房子的继承人是谁?

买房的当天我已写下《房屋所有人说明》,阐明房屋是我父母出资购买,我父母具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并请了一位老师作为证明人,三方签字盖章。请问该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果?谢谢!

没有法律效果。一是房屋所有权的判定是盖有当地房管局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二是对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由作出公证权的组织机构来进行;三是你所写的《房屋所有人说明》无官方机构认证(盖章确认)。所以,如果你婚后发生意外,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你的配偶、子女,第二继承人是你的父母。当然,如果你在婚前到当地官方机构去做个公证,阐明该房屋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给你个人的,如果婚后发生意外,房子只能由你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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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说明无法律效力。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婚后死亡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比例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妻子、子女。
如果说你的意思是意外发生后房产归父母所有,那么需要提前订立遗嘱并经公证,这样效力才会高于法定继承。
第2个回答  2011-08-09
问下可不可以做个公正。 在厦门好像没有听 说房屋房屋所有人说明这个东西 也许地方制度不一样吧- -、 发生意外的的话应该是产权人所有吧。追问

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婚前财产的继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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