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09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1-08-09
在签定2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后,第三次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8-09
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应当签。如果公司想不签,可让劳动者写份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声明存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8-09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以上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