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租客,跟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条规定“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一

个月告知对方,并赔偿另一方等同于一个月租金数额作为赔偿金”,现在我要提前解约,也跟二房东说了五六天了,这个月房租也才刚交了几天,二房东要求我找到他觉得合适的人租进来,他才能全额退给我押金以及本月未入住天数的租金金额,如果没有,那么一分钱都没退给我。这是合理的吗?

第1个回答  2014-07-24
通知解除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比如短信或者快递的单据等。房东可以扣除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其他的费用应当退还给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