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同样,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有8个必备条款,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从会议纪要上来看,可能很难满足全部条件,如果你的会议纪要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有可能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当然,也有可能是满足所有条件,确应字迹不清或者有所涂改而失效,所以会议纪要形式的合同,将很难保证各方利益,不过,如果发生纠纷,就要看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定,所以,如果招聘,建议还是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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