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维修车辆时,要求对方赔偿的车辆维修金额一定是保险公司定审的金额吗?

前不久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追尾,将我车辆撞坏。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保险公司定审的金额低于车辆实际维修金额,这时应该怎么办?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超出定审金额的那部分车辆维修费吗?

理应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当然,给你维修的修理厂也不能有虚假的修理水分和收费水分。但是不管怎么样,那也是对方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之间的协商,他们应该提前介入的。如果因为对方没有投保不计免赔,或是三责险限额很低的情况下,导致给你的赔款不足,那就应该对方自己赔偿给你。综上,你有权要求对方补足维修费。
补充:你和对方保险公司没有合约关系的,无论他们赔与不赔,都无需向你交待,你只要找肇事对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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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3
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其他都赔,精神损害在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
还有医疗费用中可能会剔除某些药物的赔偿,这个费用的原则是
"必要且合理",
所以你要做好心里准备,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大部分赔偿保险公司都会赔偿,需要你自己承担的很少。
第2个回答  2011-08-27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属于强势,你可以申请到第三方有资质的物价评估部门或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但最好是在修车前鉴定。合理部分有权利要求理赔,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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