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出嫁前拥有土地,出嫁后户口迁出了,但是在新居住地没有分得土地,原来出嫁前娘家的土地被征用了,还能否拥有土地征用补偿的享受吗?(农村的土地分了后30多年了就没有变化)
不能分的征用款了,因为户口迁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看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
扩展资料: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农村的土地是30年不变的 我结婚后孩子都14周岁了 也没有在婆家分上土地 而娘家的土地也没有任何变动,一直都是娘家父母和哥哥嫂子播种者,这样的情况,可以分得土地被征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