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公文格式》中已经有明晰规定: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2、(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3、二层附件(本例是附表)的标注方法是:在一层附件(即3个方案)的正文相关内容处采取括注方式标注“附件说明”,格式为“(见附表×)”,正文后未再标注“附件说明”。
4、二层附件(即附表)采取另面排布,在新的页面的首行顶格标注“附表1”“附表2”“附表3”等,“附表×”以及附表具体名称的字体、字号、间距等标注方法均按照《格式》中对单层附件的要求。
扩展资料: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规定,“附件说明”指的是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处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如有多份,要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总之“附件说明”指的是附件这一公文格式项目要素的标识问题。
“附件”则是指公文主件所应附的公文附件,即实质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注”则一般是指对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的文字,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此件可登党刊等,它通常标识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和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法加以解决,为此,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参考资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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