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 共同贷款人名字有误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没有太大的影响,可以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办理流程:

1、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3、如果共同借款人信息确定无误,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同学可以请其他近亲来作为共同借款人。近亲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更换他人;

2、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尽量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扩展资料: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3
共同借款人一般都是父母,而且去县级资助中心签合同的时候共同贷款人也是要签字的怎么会错误。
不过如果已经签了合同的话,就无所谓了。要是没有的话,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中心办理申请。
(2)县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2
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你需要去当地的学贷中心咨询一下,这个东西最好不要出错,已经错了,应该有解决办法的!去当面问问比较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6
1、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名字写错了,可以登陆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修改。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在上面可以维护个人信息;另外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的老师也有权限修改具体信息。
2、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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