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 被告却把我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理由是一申判决因未收到传票 判决形式错误。现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次 让被告举证期限为两个月。被告没有任何资料提交。判决书下来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申 了解情况。并明确说明 一申中被告在传票送达处已接收签字。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多次说没有送达传票。但经查一申卷宗中送达回证显示。一申法院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副本,举证通知书 ,被告在受送达人处签处 签名。这给我照成严重损伤和精神打击。我本身就是残疾人士 她欠钱不还。我们把自己的房子卖了还债。在压力下 我病情加重。在18年查出刺激性间接性失忆。骨髓栓系 骨髓囊肿。因被告不还款 我拼命赚钱 劳累和精神刺激!病情加重 并放弃治疗。每天躺着床上保守治疗。心理承受巨大压力!并自杀 感觉自己对不起家人。在家人鼓励下我放弃治疗 天天躺在床上服药。身体出现麻痹 疼痛 痉挛。并出现眩晕晕倒症状。当我看到判决书后 又一次的刺激导致晕倒摔的身体皮肤浮肿和淤青。明明传票送达没错 一申法院庭长多次说没送达传票?并让我多次送回判决书?被告以理由上诉我。她也多次说自己没有接到传票?事实证明一申法院庭长说谎 被告也说谎。给我致命打击……所谓的公平公正 ?让我在巨大压力下被迫卖自己的房子 并拼命赚钱。导致我现在身体状况 精神状况都没有好办法治疗。一申法院庭长和被告这样作弊行为。让我因此会付出自己的生命。老公给我的打击 辱骂 让我们婚姻也走到尽头。官司赢了。而我会因此神经系统紊乱变称疯子和痴呆 或者自己的生命?他们这样做违法什么法律法规 ?一位为人民洗清冤屈的法院庭长 却做出这样的事情?被告也到处欠钱 留我电话。骚扰电话?辱骂?这真的没人可以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