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赠与和财产约定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赠与和财产约定并不是相互对立的、非此即彼的概念。财产约定中很多条款都可能会涉及到赠与行为。
那么婚姻中的赠与和财产约定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大区别: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或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不适合婚姻法关于财产约定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按赠与对待。
第二大区别:
赠与在物权转移前,对方可以任意撤销,也就是房产过户之前,这套房都不算你的。
财产约定则不以物权的转移为生效条件, 也就是你们婚内签署了财产约定协议,不管房子过户与否加名与否,都有效。而且财产约定协议不可单方撤销,只能双方协议解除或以新的约定覆盖旧的约定。
第三大区别:
财产约定可以对尚未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而赠与是只能对现有的具体的财产进行处分。比如:婚前个人财产中的存款,产生的利息部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就是对尚未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
对于“财产约定”和“赠与”的区别,不仅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甚至一些法官和律师也不够清楚,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错误的判断。不是你们签署的协议名字叫“约定协议”就一定是财产约定,也不是签署的协议叫“赠与协议”就一定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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