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钟某(男)和邱某(女)结婚七年后离婚了,两人的女儿钟女随钟某生活,之后钟某又与徐某结婚,并在次年生下了儿子钟男,儿子出生后,钟某与徐某过了几年的幸福生活,但五年后随着钟某在外面又有了女人,一切都改变了,两人开始无休止地争吵,终于有一天徐某提出了离婚。钟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条件是儿子钟男跟他生活,徐某坚决不同意。两人于是闹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将儿子判给谁呢?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在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或者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这则案例中,徐某没有其他子女,只有钟男一个儿子,而钟某还有一个女儿钟女,因此,除非钟某能够举证徐某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把钟男判给徐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