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伯父已逝,有一个儿子就是我堂哥,跟他母亲改嫁在外,我的爷爷奶奶健在。我去世的伯父有一套房产拆迁,和村里签了协议,如果我堂哥回来继承,就按照他继承的百分比予以金钱补偿,现在拆迁获得的房子在我父亲,也就是我伯父的弟弟名下,我父亲想把这套拆迁房卖出去。
求问如果卖出去后,我堂哥回来想要继承该属于他的部分遗产,应该以什么作为标准,占有多大比例。

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本来父母的房子,甲乙丙丁是都有权继承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丁自己出资翻盖了房子,那么新翻盖的房子就是丁的个人财产了,甲乙丙是无权分得的。
国家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补偿款一部分是土地的补偿款,房子的补偿款归丁所有无疑,但是,土地的补偿款甲乙丙丁是都有权分得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就是平均分配。
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那也只好由甲乙丙将丁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丁拿出土地补偿款由甲乙丙丁四人分配。
另,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或者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土地补偿款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坚持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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