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车子是从公司租的,必须公司盖章认定个人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事故经过:3月25日本人与对方车主发生事故,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对方右道违规向左调头,导致左道正常行驶的本人与其相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认定书已出。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为人保财险。当天人保工作人员指定了维修点,我们双方把车子开了过去,对方才向维修点工作人员说明自己车辆是从一家公司租借的,用于跑滴滴。维修点工作人员表明他必须要到车辆归属公司盖章,证明个人事故,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1. 对方公司全称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拒绝给对方驾驶人盖章,除非去他们公司合作的维修点去维修。该行为导致保险公司迟迟无法赔付维修款,影响我的修车进度
2. 我的车辆损毁严重,主副气囊都已经爆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距离事故地点20公里以上,我不可能把车子开过去,而对方驾驶人也不愿意先行垫付维修款
3. 目前我已经向12315投诉了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向银保监会投诉了中国人保财险,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投诉?如果想要告对方驾驶人,是需要走民事诉讼吗?流程是什么?
感谢回答。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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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那么如果我想要起诉对方单位和实际驾驶人的话,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是就近起诉,还是要去对方单位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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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1
碰到同样情况,楼主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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