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过问,现在接下去说案性我爸被打成轻微伤。可派出所昨天传唤了雇人者和两个凶手,昨天作了笔录。决定拘留其中一个凶手,而雇人者和另一个不用拘。但是今天说需被拘的那人跑了没法抓住。为什么昨天不直接抓住。另外所长说我们的事不进行调解,决定拘留其中一个后,我们自行起诉。轻微伤案是不是非要调解这一关,如果不进行调解,派出所是否有失职。我知道现在办事都要油水,我现在让爸爸去许以重金,他们想改的话还来得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