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纠纷怎么处理

我们村有一块土地,从62年起一直是村林场,一直归村集体所有,88年的时候土地退还给我们组,<6组》。但村里继续承包经营林场,此时一次飞机勾图把该土地勾到隔壁村的地图中了,但管理权一直属于我们村,只到2010年修建高速公路经过该片林地,要求征收该地段,我们村便把林木全部砍伐,给了我们组提成以后叫我们组自己领高速公路的赔偿款。此时!问题出来了,隔壁村也来争该地段,于是,乡政府便将赔偿款18万余元暂压在乡政府,说等调解好纠纷再发放!但是一直到今年的8月22号,我们才知道乡政府在不通知我们组的情况下,依据当时的飞机勾图,于去年的6月份,把该路段的赔偿款11万余元划归隔壁村去了,请问我们组该怎么办。《该山林一直是我们村种树,我们组拿提成,从62年到现在已经砍伐了2次树木,这样的事实能成为确定土地权属的证据吗?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你好,按照你所列的证据情况,该地块权属应确给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理由:1、在你组与隔壁村均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凭证的情况下,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第八条(三)项的规定,你组从88年至修建高速公路止对该地块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实可以作为确定该地权属的参考凭证;2、隔壁村以“飞机勾图把该土地勾到隔壁村的地图中了”为由主张该地的权属理由不充分,因为飞机勾图并不是依法划定的行政界限。
注:你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4
土地确权问题先向政府申请裁决
纵横法律网 陈辉律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0
农村林地属农村土地承包的范畴,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提请村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意协商、调解或提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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