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子女,一儿一女。老人居住在石家庄,儿子也居住在石家庄。女儿在邯郸居住。老人生前女儿经常探望和照顾老人,尤其老人生病住院女儿每次都在医院照顾陪床。老人的医药费都是由老人单位全部报销的。老人的丧葬费也是出自于老人自己的存款。不需儿女垫付。两人都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去世后没有留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留下一套70平米的房子现在儿子一家三口在居住。儿子本身有套70平米的住房在外面出租着。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两个子女分老人留下的房子应该怎么分?女儿应该分多少?现在儿子不肯把房子分给他姐姐应该怎么办?现在的房产证不是正规的房产证,居委会通知去办正规房产证,但是必须所有子女到场签字,由于儿子想独占房子所以女儿拒绝签字,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怎么办?
很感谢各位帮我解答问题。另外我还想问问,老人去世后儿子一直住在老人房子里,老人拆迁时的一些证据和手续都在儿子手里,现在我要求他拿出这些东西他也不会同意让我看。如果我起诉时候得不到这些证据和手续应该怎么办?请求法院调取证据吗?儿子一直和老人居住,女儿家在邯郸,也有自己的家庭不可能常住老人身边,但是也是一直奔波在石家庄和邯郸之间,在老人身边照顾俩月然后回邯郸住俩月然后又去石家庄照顾,老人住院女儿每次都会赶到身边照顾。这种情况儿子是不是由于和老人居住所以可以多分?还有一个最关键问题是老人遗产的分割有没有时效?现在老人去世5年了儿子一直拒绝分割房产,会不会时间长了分割财产失效了就自动归儿子所有了?请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