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去世房产继承的问题

老人有两个子女,一儿一女。老人居住在石家庄,儿子也居住在石家庄。女儿在邯郸居住。老人生前女儿经常探望和照顾老人,尤其老人生病住院女儿每次都在医院照顾陪床。老人的医药费都是由老人单位全部报销的。老人的丧葬费也是出自于老人自己的存款。不需儿女垫付。两人都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去世后没有留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留下一套70平米的房子现在儿子一家三口在居住。儿子本身有套70平米的住房在外面出租着。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两个子女分老人留下的房子应该怎么分?女儿应该分多少?现在儿子不肯把房子分给他姐姐应该怎么办?现在的房产证不是正规的房产证,居委会通知去办正规房产证,但是必须所有子女到场签字,由于儿子想独占房子所以女儿拒绝签字,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怎么办?
很感谢各位帮我解答问题。另外我还想问问,老人去世后儿子一直住在老人房子里,老人拆迁时的一些证据和手续都在儿子手里,现在我要求他拿出这些东西他也不会同意让我看。如果我起诉时候得不到这些证据和手续应该怎么办?请求法院调取证据吗?儿子一直和老人居住,女儿家在邯郸,也有自己的家庭不可能常住老人身边,但是也是一直奔波在石家庄和邯郸之间,在老人身边照顾俩月然后回邯郸住俩月然后又去石家庄照顾,老人住院女儿每次都会赶到身边照顾。这种情况儿子是不是由于和老人居住所以可以多分?还有一个最关键问题是老人遗产的分割有没有时效?现在老人去世5年了儿子一直拒绝分割房产,会不会时间长了分割财产失效了就自动归儿子所有了?请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各位!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一般的判决原则是: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自己 参考:如题是均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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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5
原则上平分,依据你以上阐述老人包括房子在内的遗产应该由你跟你弟弟一人一半。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你就直接起诉分割遗产吧。
拿着老人的去世证明和相关证据,在房屋所在地即石家庄某区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是就老人遗产的平均分配:你作为原告最好就每一遗产逐项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的提供线索,在立案后可请求法院依法调取证据。就房产可去房产部门开具关于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
再具体,呵呵,根据法院提示即可,不难。
第2个回答  2011-08-25
无论老人生前子女对他怎样,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平等的。唯一的途径走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法院判决。
继承权无时效限制。你无证件证据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实,你们是兄弟姊妹一母同胞,房产是父母的遗产,这就够了。
第3个回答  2011-08-25
以你说的情况,分不清楚双方哪方尽义务多,也没有哪一方特别困难需要照顾。这样的话,分割遗产应该是平分。
一方得房,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变卖房产,双方分钱。
协商不成的话,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按判决办理。
第4个回答  2011-08-27
应该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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