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喝酒,因口角和对方发生冲突,对方7.8个人先动手打我们,有个人拿凳子拍我头,我空手打了他脸几拳

对方2人追我朋友,我朋友去厨房拿刀砍了他胳膊2刀,然后我们就跑了,现在我回来自首,听说被砍的掉了个指头,我砍人的朋友跑了,我现在给派出所2000块钱,应该是取保候审,我这情况能判啥罪,求回答 谢~~~~~~~~~~~~~~~~
请问一下 医药费我也要交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或重伤,你和你朋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伤情不是你造成的,并且你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我认为你无罪。因为你与你朋友事前并未通谋,没有共同伤害对方的故意。对方七、八个人先动手打你们,具有过错,你和你朋友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你与你朋友在防卫性质的打斗中,各自为战,并不在一处,你事先不可能预见到你朋友会到厨房拿菜刀伤害对方,事中也不可能进行阻止,所以你不应该为你朋友持刀伤害对方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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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3
砍掉了一个指头,并其臂处致伤,要法医签定其伤害级别,视其伤情而定。若属轻伤,按理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达成调解协议,做出赔偿,对方不予追究,亦有免于刑事处罚的。
第2个回答  2011-09-03
群殴事件比较频繁,如果就你们俩跟7-8个人打架的话,对方又不愿放过你们,这属于自卫。你又不是拿刀砍人,你最多被罚2000元左右,被拘留15天。对你朋友就无法估计,他又没有自首,对方的伤情还不明确。
第3个回答  2011-09-03

问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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