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手时一把所有家产都给了他,还有两万多元钱,我是净身出去的,在这六年间孩子需要钱我也给了好多,只是不定期的也没说是生活费。2010年他要再婚,去女方家孩子没地方住,孩子也不好好学习了,于是我带走了孩子,这次回来是为了孩子中考,男方说他现在在还债,没钱给,只是负责孩子在校的一点小费用,也是一拖再拖。告他又怕影响到孩子中考,因为他们父女在同一所学校。所以困惑??
追答搞不清,理还乱;你私自带走孩子,本身就不合常理;既然你能保证孩子比她跟爸在一起生活的好,那么就尽心去做好一个母亲的责任。不过,于情于理,既然你认为,他父亲没有能力养孩子,尚在还债,你还想在他身上获取些什么呢?就当资助他吧;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啊。做人在世也不过眨眼云烟,端正自己的心态,不必计较个人得失。重要的是怎样让孩子少些烦恼多点快乐,少些凄凉,多一点温暖吧!让自己的心眉舒展开来,开朗一些,岂不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