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能要求学生必须去某个地方实习吗?

大四了,要出去实习。学校有权利要求学生必须去某个地方实习吗?教育部门不管的吗?

校有推荐的义务,没有强制的去权利的。教育部门不管的。

学校会负责介绍几个实习点,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就自己找。
学校只是推荐实习地点,不能强制你去实习。
如果你实在坚持,那么可以直接去别的地方实习,学校也不会有什么限制。

实习相当于去工作,必须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一定的认识,防止榨取劳动力,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更应该保护自己,要防止社会不良分子利用大学生资历太浅或求职心切而从事诈骗行为。

实习期间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既要顾及学业也要顾及实习,做好平衡。充分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实习时间,做到学业和实习双丰收。

实习期间可以初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职业喜好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咨询专业导师进行规划,提升自己,帮主自己找到重点。 
在去实习之前可以充分了解一下现在实习的市场景象,根据专业和喜好分析大概,做出初步实习计划,根据自身找到自己的层次,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



扩展资料

实习结合未来职业选择,要实习的公司和岗位是和你的职业理想直接相关的,这个岗位的实习和这个公司的进入可以给你日后的职业发展加分;

结合个人状况,上一条是结合未来,这一条是结合当下,在明确自己当下最需要补充的知识、技能时去选择针对性的实习机会;

结合外在机遇,在有些时候你所最欠缺的不一定得到及时的补充,因为没有合适的机会,所以要结合有利于自己职业发展的外在机遇,及时抓住机会去为未来做准备,虽然可能不是可以马上见效,但只要是着眼于长远的准备都是有用的;

衡量能力与赚钱的权重,有些时候赚钱是自身的第一需要,有些时候积攒能力是第一需要。但一般来说能锻炼大能力的工作都能赚大钱,当然这个就要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实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学校不能要求学生去其指定的某个地方实习,但有义务保证学生在毕业前有实习的机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教育部规定,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扩展资料

实习对个人的作用:

1.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当大学生在了解自我的基础上确定未来的职业理想时,需要以身试水,需要在真刀真枪的实际工作中检验自己是否真正喜欢这个职业,自己是否愿意做这样的工作。举例来说,如果你想做个文案的工作,但是当你在广告公司工作之后你发现自己不是很喜欢那种文字工作,那你就要反思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这样就可以及时的纠正和反馈自己的职业发展轨迹。

2.了解目标工作内容,在确定自己适合文案工作后,那你就要明确文案的所有工作内容,文案的一天都要怎么度过,文案的核心工作是什么?文案的边缘工作是什么?文案要与那些部门打交道,文案的核心能力是什么?在了解工作内容后就要尝试着操作,争取在实践中把文案的工作都做了,也在操作中明确自己的优劣势。

3.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知道了文案工作都要做什么后,你就要了解企业及业内对每个工作内容的所要求的流程和标准,这时你要以业内及企业的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用这种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无疑就是向业内人物发展。

4.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实习不单是为了落实工作,更包括要明确自己与岗位的差距以及自己与职业理想的差距,并在实习结束时制定详细可行的补短计划。当你从明确差距弥补不足的高度来看实习时,你会实习中得到更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百度百科-实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2

大学学校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去某个地方实习。

大学生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某些大学提供的实习单位应当以学生自愿实习为基础,学生呢可以去,也可以不去,正常情况下,学校不可以强制要求。若学校出现强制要求学生去某一地方实习的情况,学生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的就业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是大学生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可以结合未来职业选择、个人状况、外在机遇以及衡量能力与赚钱的权重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好岗位去实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锻炼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从而积累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走出成功就业的第一步,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其实学校没有权利要求学生必须到某个地方实习的,以下是国家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
请查阅:
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使学生获取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学院对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职责
全院各类实习实训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类实习实训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类实习实训由院、系主任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类实习实训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负责。其它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院领导的职责
(1)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审核各专业制定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经费管理使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聘任等。
(2)指导和督促教务处认真履行实习实训相关的管理职责。
(3)组织实施实习实训质量监控、组织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
(4)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拓展与建设。
(5)组织制定学院有关实习实训的管理办法。
(二)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是主管全院学生实习实训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全院实习实训管理相关文件。
2、收集整理各院、系上报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经费预算情况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组织检查各院、系各专业实习实训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实习实训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
5、收集、汇总各专业的专业实习实训鉴定表、各院、系的实习实训总结等资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的期限保存。
(三)院、系(专业基层单位)的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当年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经费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等,并按教务处的要求按时上报审批后执行。
2、慎重选择、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包括拟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挂牌等相关工作。
3、认真选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4、实习实训前对参与实习实训的师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和安全教育,交待实习实训注意事项,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协议书和安全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三、四),让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目的、任务、要求,并针对每次实习实训的特点进行实习实训态度和实习实训纪律方面的思想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加强跟踪管理,在实习实训中若出现特殊问题须及时汇报。
5、检查各实习实训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实训质量检查。
6、实习实训结束后,要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实训总结,并组织实习实训汇报交流。
(四)实习实训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实训队(或领导小组),以领导完成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另外,成立临时党、团小组(或支部)负责安排实习实训期间的思识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生活,保证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二、实习实训计划和大纲
1、实习实训计划由院、系(或专业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全程教学计划制定年度实习实训计划,在学年度上学期(9月份)上报学院教务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要尽可能具体,写明实习实训时间、地点、人数、目的、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等,以便统一安排和检查。
2、在执行实习实训计划中,若遇特殊情况改变实习实训计划时,须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务处须提前将批准的实习实训计划以教学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执行实习实训计划。
4、实习实训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实训的依据文件,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认真编制实习实训大纲(参考格式见附件一),经院、系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5、为提高实习实训效果,教学基层组织必须安排相关教师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和完成实习实训内容的办法,在实习实训前发给学生。
三、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实训前深入实习实训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向学生介绍实习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实习实训计划;对学生提出纪律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完成指导实习实训的任务。未经院、系主任和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减少实习实训项目和内容。
3、实习实训期间深入实习实训现场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实训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另外,要向学生布置一定的作业或思考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实训经验。
4、负责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向对方汇报和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争取对方的指导,尊重对方的意见,搞好校企关系。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解决。
5、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实训纪律;对严重违纪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实习实训,并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汇报。
6、实习实训结束后,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在专业实习实训鉴定表上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同时要认真写出实习实训总结交院、系和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实训场所的选择
1、根据实习实训目的,在满足实习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保证实习实训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安排实习实训。
2、己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要优先选择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
3、选择场所应满足实习实训任务要求,做到相对稳定,各院、系应发挥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力量,提倡和鼓励与实习实训单位长期挂勾,建立教学、科研和就业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
4、凡有条件在院内实习实训的专业,可安排在院内实习实训,但须安排一定时间的校外实习实训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的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
五、实习实训类型及时间安排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学分制教学计划指导性方案》,各院、系可按以下实习实训类型及时间组织实习实训:
1、认识实习实训
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专业,为技能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提供感性认识。实习实训时间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内,每学期一周。
2、课程设计(论文)和专业综合实习实训
其任务是在所学专业课程的基础上,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提高学生的设计(论文)能力。
时间安排与所学课程同步,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六学期内进行,每学期二周,个别专业实习实训时间可适度增减。
3、毕业顶岗实习实训(毕业综合实习实训)
其任务是根据所学专业,在职业环境中顶岗综合实习实训,收集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综合训练。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课时为十二周。
六、实习实训形式
1、各院、系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实习实训,实习实训形式有下列几种:
(1)集中实习实训方式,即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或院、系组织集中进行的实习实训。
(2)分组实习实训方式,即将班级分成若干小组分散进行的实习实训。
(3)学生结合就业自主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实习实训方式,即学生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规定的时间,自己联系实习实训单位,进行自我管理的实习实训。
(4)几种实习实训方式结合进行的实习实训方式。
2、各院、系上报实习实训计划时,同时将实习实训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实习实训,都必须满足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确保实习实训质量。对分组实习实训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的实习实训,各院、系和指导教师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对实习实训过程的质量监控。
七、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
1、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必须严格考核,按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行,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确定过程与结果分数的比例,实习实训成绩按百分制上报。
2、实习实训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能很好的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实训非常认真,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实训效果好,能力强。
良好(80-89分):能较好的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钢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实训认真,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实训效果好,能力较强。
中等(70-79分):能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实训较认真,基本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实习实训单位反映较好,能力中等。
及格(60-69分):实习实训较认真,基本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达到实习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实训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能力中等。
不及格(59分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实训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实训报告及专业实习实训鉴定表马虎潦草、能力差,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实习实训时间超过实习实训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实训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乃至违法行为,教育不改者。
3、实习实训考核方式:可采取结合实习实训笔记评阅实习实训报告、评阅实习实训单位(部门)评价意见,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评定。例如:实习实训态度占10%、业务能力水平占40%、实习实训记录和作业占10%、实习实训报告占30%、质疑考核(笔试或口试)占10%。具体评分标准各院、系可结合专业实际制定。但在实习实训前必须向学生公布。
4、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参加实习实训,或者参加实习实训但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实训,重新实习实训的安排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协调重新实习实训学生实习实训相关事宜。到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实习实训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八、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实训,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3、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爱护生产工具、仪器设备、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4、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的守则、公约。
5、实习实训期间(含节假日),外出活动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不得擅自离队。
6、实习实训是一门必修课程,凡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者作旷课论处。缺勤天数超过实习实训总天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实训考核。
7、实习实训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实训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依据相应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8、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院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9、实习实训结束时,须写出实习实训报告(总结),按学院的要求,填写专业鉴定表一式两份,经实习实训部门和单位写出实习实训评语并签章后才能取得实习实训成绩。
九、实习实训经费的划拨、管理和使用
1、实习实训经费实施包干使用原则,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安排等具体情况,由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实习实训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人审批、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由实习实训的院、系掌握使用。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在二、三年级进行认识实习实训、课程实习实训、参观见习等按事先报告同意的实习实训计划及经费预算计划执行。学生在四年级进行毕业实习实训,按生均200元/人的标准划拨使用。
2、各院、系要按上报学院的学生实习实训经费预算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另外,各院、系要制定有关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办法,并填写学院实习实训经费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二)。其中,学生实习实训补助费(生活和交通补助)控制在实习实训总经费的30%以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由各院、系按实习实训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审定,然后报教务处核发。
3、实习实训经费的请款和报销按财务处规定程序执行。
4、实习实训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实训工作的,应减少或停拨实习实训工作实施部门的实习实训经费。
十、其它
1、本管理规定办法适用于院内、外各类实习实训。
2、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3、鉴于我院各类专业实习实训的特殊性,相关院、系可参照本实习实训规定并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各自实习实训管理实施细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02
现在一般是先尊重学生个人联系好的单位去实习,只要办好学校的手续、单位接收信什么的就行了。学校没有权利强求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