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有疑问,请求相关人士给予解读

1 检查院让原告方对被告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诉状都交到法院了,还让原告方撤诉,并告诉原告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至于诉讼费用,因原告方是农村贫困户,我院将全额免除,并承诺两者判决结果是一样。
2 因死者是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十多年,生前回到县城生活居住一年多,户籍所在村,组,户籍所在派出所及居住辖区派出所均作出相应证明,证明死者生前一年多一直在县城生活居住,做装卸工工作,为什么法院不予采纳以上证据,法院只认可死者生前在县城生活居住,但是却不按城镇户口赔偿
3, 对于受害的农村户籍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的,应当根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用。请问在此条款中有“且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的”的规定吗?
4 案件受理费用,为什么由原告方承担?法院之前的承诺作何解释?
5 法院作出死者生前居无定所,请问法院证据何在?俗话说麻雀有个窝,耗子有个洞,何况受害者是个人。
6 法院作出“受害人无主要收入来源”的判决,那受害者为什么不是饿死而是交通事故死亡?
7 法院作出“受害人死亡后无被抚养人等具体情况,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请问没有被抚养人就不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吗?
8 法院作出判决后近一个月才将判决书下发至原告方手中?

1、是不是刑事判决已经判决了,所以要你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赔偿是按照户口算的,不是按照生活地算的。
3、有“且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的”的规定。
4、承诺的是民事诉讼部分,有原告承担。承诺是说法院不要原告的受理费了。
5、死者生前有固定住所吗?
6、这个不好解释了。
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7、和前面的3、6是一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使用成真居民赔偿标准。
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追问

你好!谢谢你对我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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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9
依述判决处理失当,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追问

谢谢你侯健怀律师 !

第2个回答  2011-08-29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初步判断该案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如果没有超过15天的上诉时间,建议立刻委托律师上诉,争取在二审是改判。如需要本律师帮助,可以带上所有案件材料来本所当面洽谈。
纵横法律网 徐勇律师追问

谢谢你徐勇律师!这事可能还得要你的帮助,这几天我把所有案件材料带上来都匀,在来打扰你好吗?

第3个回答  2011-08-29
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他既然在城镇居住且务工一年以上,那么你既然是原告就有责任举证证明他在城镇居住的详细地址且务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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