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一:迟到扣工资
有些公司对于上班打卡的事情抓得非常严格,迟到一分钟就要扣200,工作一天还挣不到200呢。理论上,既然上班是明码标价的,公司花钱买员工的时间,那么员工少的那一分钟就应该是扣那一分钟的工资了,员工另外工作的时间段的工资还是必须支付到位的,这是员工的法一律权益。
违法行为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
《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出工作时间部分需要支付150%的加班费,在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属于加班,需支付200%的工资,不过可以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上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工资,而且不能用所谓的补休来替代需要支付的工资。
这个法律制度真正能遵守的恐怕就是国企了,还有那些早就为人所知的公司了,甚至工厂都会遵守,而绝大部分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
违法行为三:不给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有两份,或者三份,三份的就是有第三方派遣公司的,而一般都是企业和员工各自一份,有些不规范的公司就只有一份,然后公司自己留着,员工没有,这肯定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四:强制在休息日培训
员工培训也是作为员工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工作日还是在休息日,员工培训都要算工资,甚至在休息日做培训都是属于加班的范畴,都要支付加班费,除此之外只要?是公司牵头去做的活动,比如一场篮球比赛之类的,都属于员工上班。这个法律法规有点超出多数人的常理,
违法行为五:不开具员工离职证明
正式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书,到时间就可以直接离开了,而公司就需要在员工提交辞职的时候就开展辞职手续,并依法给员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书,15日之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可以这么形容,员工辞职是单方面开始的,公司需要配合员工在剩下的30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和辞职程序。
劳动者毕竟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劳动法》也有很多条款就是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如果公司不注意,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到时候和劳动者出现纠纷,公司必败。
所以不管公司是怎么样的情况,毕竟是在法治社会存在着,大家都是为了挣点钱,还是不要和法律对着干,保证员工的权益,也是能够做大的。可能有些法律法规鲜为人知,不过既然作为公司,那么一定要好好学学《劳动法》,不要再踩坑了。
我来列举几个最常见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大家一般都只能忍了的那种。
第一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一式两份,按理说时应该本人一份公司一份留作底案的,但是很多公司都不把劳动合同发给个人,都是自己存起来,大部分人不知道这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而公司为什么会把劳动合同自己存起来,大家可以反思一下,即使闹到了劳动局,也就是把合同给你而已,但是公司肯定会给你穿小鞋,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选择默认这个事,因为不影响自己拿工资。
第二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三倍薪资。
这个非常常见,因为公司活比较多,那么就肯定需要加班才能完成,遇到节假日怎么办?那也得继续加班干啊,殊不知,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支付300%薪水的,但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一天来计算,老板在节日当天补偿那么一箱水果啥的就算是补偿了,这还算是良心点的,很多一毛不拔的根本不给什么东西都,大家为了自己的饭碗,往往也就不计较了,反正一年也没几天这种情况,忍忍就过去了。
第三种,下班就开会,不算加班的。
这种也是非常的常见,多数小型企业管理就喜欢干这事,没事下班就开个会,开会内容无非就是给员工画大饼,讲讲最近的效益等等,这些东西关小员工什么事啊,底层的员工只要能拿到工资就行,公司的发展方向这不是他们该关心的事啊,这大饼画的根本看不懂,完全就是浪费时间,而且开会确实没有在工作,不给你算加班你能怎么办,底层员工敢怒不敢言只能。
第四种,辞退不给员工N+1补偿的。
这种也是最常见的也是劳工局打官司最多的一种,因为员工违反了某些个规定遭到了辞退,但是辞退的理由并不是那种可以不给予补偿的理由,但是公司就是不愿意支付给员工补偿,更有甚者拿离职证明威胁,不妥协就不给离职证明等办法,为了逃避赔偿使出了浑身的解数,各种找理由不给你补偿,告到劳动局也要跟你周旋几个月,让你这几个月没薪水,看看谁更亏,真的是恶心到了极点,这样的公司不在少数。
好了,我就说这么四种非常常见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是现实中又很无奈的情况,希望你不遇到这种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常见的却鲜为人知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1、 不发工资条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企业不提供给员工工资条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一张完整的工资条,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员工姓名,员工工号,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五险一金,个税,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等等。
如果和公司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条证明员工的收入明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员工离职,公司不放人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出离职,需要提前30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期限一到立马可以走人,根本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3.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辞退
“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为由开除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而且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公积金,以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1)低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社保费用。(2)高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同理。对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缴纳社保费用。(3)普通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月收入介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普通收入者,应该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公司按最低基数购买社保在某些情况下是违法的,并且员工一入职就要购买。
5.公司不购买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公积金,那员工可以去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让公司补缴该缴未缴的公积金,然后正常每个月申缴。
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超12%。区间内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费是单位和个人是相等的,即单位缴存12%,个人也是缴存12%;单位缴存5%,个人也是缴存5%。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绝不是不缴。
6.入职不满一年,没有年假
新入职员工有年假么?如果是没有参加过工作的新员工需要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享有;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入职可享受年假,当年度的年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等,均不计入年假假期。
7.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只能调休
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企业不可用调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时长,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在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用调休代替。如果企业无法安排调休,需要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用补休代替工资报酬。
综上可知,在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时候,可以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在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是否调休,企业都需按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企业有哪些常见的却鲜为人知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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