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钱交多了能退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钱交多了能退,有多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以企业职工身份在不同单位重复缴费的,保留最后缴费单位的缴费账户,原重复个人缴费部分退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账户。
对同一参保人员分别以企业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部分退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额。
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的,由本人确认保留其中一项,其他重复部分退还本人全部缴费额。
除重复缴费、重复参保外,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待遇后,个人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退还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优惠政策,给予的社保补贴部分不予退还,全市范围内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有类似情况的,也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员有以上多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三、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我国各地先后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法和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明确,相关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算笔明白账。
三、政府对失地的农民有什么养老政策吗 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的思考——以重庆市失地农民的养老制度为例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问题突出地体现出来,各地的政府积极探索,寻找解决的适当方式。
重庆市政府在探索中选择了一个长期安排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即“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三结合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这一制度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甘肃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49万被征地农民受益(2009-05-13 20:11:00)标签:杂谈 分类:农业农村新天地
“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从5月4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48.9万被征地农民今后不再为养老问题发愁了,完全失地的农民每月可平均领到养老金318元。
”这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在5月11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据介绍,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因为城市扩展和招商引资项目,我省共有48.9万农民的46万亩土地被征用。
-政策解读
参保范围
被征土地超两成者可参保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征收土地20%以下的农民基本生活影响较小,因此暂不纳入,如果以后再次征地,可累计计算后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由各市州逐步解决。
保障模式
大多完全失地农民将转市民
以征收土地20%-80%和80%以上的相对数分别区分了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并采取了两种制度模式。
部分失地后,仍有部分土地保障,这部分人员在征地时可用其一部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一次性积累方式,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可与今后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能转移;完全失地的农民大多数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这部分人员转为城镇户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养老保险
个人只承担40%的参保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
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完全失地农民的最低缴费标准是以各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的最低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每10%划分一个缴费档次,从3-8倍确定缴费总额,确保被征收一半左右土地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待遇享受
完全失地者按城镇职工计发
完全失地农民按规定标准缴费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部分失地农民按规定标准缴费后,男女统一年满60周岁时,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所缴资金存入财政专户。
待遇标准
完全失地者月均领318元
根据测算,完全失地农民全省平均每月可领取318元;部分失地农民参照国家有关办法,每月的基本养老补贴是以缴费总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的,如征地20%-30%的,全省平均每月可领取58元;征地达到70%-80%的,全省平均每月可达到154元。
今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还可再享受一块基础性养老金补贴(据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5元)
四、被征地农民有养老保险吗 lz,来自慧择网专家账号的权威回答,分享给你看看吧,希望可以解决你的疑惑。
其有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第九条 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
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五、失地养老保险怎样办理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问题,根据《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第5条“养老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1)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干养老保险待遇。
(2)已在单位就业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可根据原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情况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镇、区政府审核肯定。
(4)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芜政〔2004〕3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干养老保障待遇;也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