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产品的代理商,当时接到一笔团购大单,近300万,当时和代理公司谈好,等这笔单子完成,付款方也付款,一周之内把我的利润给我,近100吧,但是现在只给了我50万,剩下的说什么公司没钱,先用用,等到12月在给我,我想的是你现在都推推拖拖的不给钱,12月谁知道呢,所以我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像这种如果一周之内没有结果,我可以向法院起诉么?能有什么赔偿或者违约金之类的么?
请问下合同法的具体什么位置有阐述这个么?我想看看,不知道您知道不知道在哪儿?
追答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请问下合同法的具体什么位置有阐述这个么?我想看看,不知道您知道不知道在哪儿?
追答在“违约责任”一章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