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告他诽谤罪吗?

他 是我通过朋友认识的一个人,刚开始时他对我有意思,邀请我晚上出去吃饭聊天,我认为朋友之间这个没有什么。。可是最近一个朋友跟我说,那个男的曾经跟她说,那天晚上我和他发生了关系,还编造了一些别的,说是那天晚上我让他给我买什么东西,结果他不同意,我就气呼呼的穿衣服走掉了,而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我觉得他这样,已经让我的名誉受损了,他这个情节是否构成了诽谤罪呢?如果是,我该怎么做呢?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2
  只要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依法赔偿。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个回答  2011-09-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案是自诉类案件,你可以请律师或者自己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收集好证据才能告赢。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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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17
注意收集证据,证据齐备了完全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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