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被辞退了,应赔偿多少

我是6月16号上班的,今天无故辞退我,而且没有交社保
请问我可以赔偿到多少,老板说最多算我一整个月的工资,他的做法对嘛
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考勤等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5
老板的做法肯定不对的,二个法律规定可以帮助你:
1、《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未参保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9-15
1、无故辞退你,是违法辞退应支付你赔偿金1个月工资标准;
2、自7月16日至离职期间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标准为月数工资之和。
3、搜集你再单位上班的证据。

你们老板的说法是不对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7
有上班的证据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6月-9月没有签订合同的另一倍工资。(标准是你这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如果你是农民户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这个国家有公式的。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追问

今天去当地劳动局问了,因为我的工作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索赔有点难
这个个体工商户啊讨的到了啊
谢谢

追答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啊,性质都是一样的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就要遵守劳动法。
有点难不是拿不到,先去起诉等劳动局判了如果拿不到赔偿直接去法院起诉,钱自然就到你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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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5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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