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借我一万一千元钱,已有四年,我多次要求还钱,但是他总是拖着,期间写一份每月还款300元。

现在我想起诉他,他在幸福住,我想知道在哪里起诉,什么程序。期间以还1400元,但是没有收据。

起诉他要去他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就是户籍所在地,如果他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暂住证等相关证据,也可以在他的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以归还的1400元不应当作为诉讼请求,没有收据也可以,只要你承认就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5
1、如果他的户籍就在幸福,直接在幸福法院起诉他。如果他的户籍在地幸福,但在幸福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幸福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就在幸福当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连续居住未达一年,只能回他户籍所在地起诉他。

2、直接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交诉讼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