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16
提供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去工商局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章程(去工商局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公章。
第2个回答 2011-09-16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若发生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改变,就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3个回答 2011-09-18
(一)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4个回答 2011-09-16
需要带的材料是: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变更的企业法人申请书及变更法人的证明
2.公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3.之前办的国税地税正本(税务登记证)
4.开户许可证
5.新法人和旧法人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6.如果是单位委托人来办变更手续要带委托人的身份证
7.单位财务账印鉴章及单位公章还有法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