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查询系统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扩展资料:

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裁判文书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一、如何查诉讼记录查询系统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
1、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
二、民事诉讼是不良记录吗
民事诉讼是正常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民事纠纷被起诉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生效判决,不会对个人的成长发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恶意抗拒诉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有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无论量刑的轻重,其犯罪记录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不得担任公务员及擅自出境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判决无罪的被告人,则不产生上述影响。
三、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
民事纠纷,由法院负责管辖并裁决,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当然会有案件记录(案底)。但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档案,不是行政处罚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另外,如果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还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意逃避执行的,还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事案底
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在使用省厅指纹比对系统后,全部录入作为以后比对使用。一般是刑事案件。
2、治安处罚案底
一般治安处罚案件是不会的,有时候说是留案底,其实是在他所处罚的案件中,并且上报市公安局的,并不会全国性质的。要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
3、行政处罚存档
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无照驾照机动车拘留15日等,公安机关不可能进行联网,仅仅在当事机关(本案中进行拘留、罚款的公安机关)有存档,但是,该存档并没有强制保留时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丧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权之后,这些档案都可以不必保留。保留的只供单位自己查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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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1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08

民事案件的主体人的姓名以及案由和案号等都是 汇法网 相关查询条件,首先将以上内容分别输入可以进行展示,不建议单独用姓名检索,由于姓名重复度太高造成信息筛选复杂,所以案号以及姓名组合等方式更精准的查询。

第4个回答  2021-06-15
我是157案件的张淑霞,2021年9月,西安市长安区城改办以我不是是一户一宅为由,取消了对我的拆迁房屋的赔偿,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我将对方告上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做为被告的长安区政府以及下属城改变,利用职权,制造伪证,到区下属单位幸驾坡村召开黑色的村委扩大会,用威逼利诱的方法,将居住很分散的45人召集在一超,让他们填名划押,证明我不够赔偿资格。参会人员一听说填名名有就发利润,一涌而上,纷纷填名划押,生怕把自己落下。巜后面附被告的答辩状,》被告以此做为答辩状。
原赔偿协议书是张淑霞代尹省仁填字的挂靠尹幸福的复合协议书,被告利用职权将真实的协议书ni藏起来伪人造一份尹幸福的单方协议书。一致漏洞百出,比如,如果尹幸福在2021年5月27号填的被告的伪证,那么尹幸福应在2021年5月底到6月初就顺利的的拿到到赔偿书。事实上尹幸福到国庆节前才拿到赔偿款的,为什么呢?因为尹幸福念兄弟之情,多给我我点时间,让我处理此事。
2020年5月27日,我们填写的协,我以货市赔偿,
2020年6月9号又费一翻周拆,更改为房屋赔偿,并在尹幸福儿子的要求下,在街道办齐伟同志的见证下,转交尹幸福儿子尹争40589元,《有微信转账为据》。
2020年9月的每天中午,我吃住在区政府办公走廊,为了能找到躲我推我的城改办郭城主任。以9月17号,我和王新爱的个微信对话为证。如果以被告的伪证为准,那么我还吃这个苦干什么?
2020年9月19日,尹幸福的儿子看到银行高息布告,连连催我快办,有巜微信》对证。
就这样漏洞百出的伪证,竞然得到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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