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异地要债,已经欠20年了,欠款1万元,法律程序如何走,还能要回来吗?还有效吗?有对方打的欠条

首先谢谢这位好心人
我爸是农村人,他当时不懂,现在当自己儿女长大了,又提起此事,借款为1991年6月26号,当时借款人说有钱了会送回来,之后在无音迅,也联系不到此人,也不知道是死是活,还有前几年也是没有找到借条就又暂缓了此事,最近借款条无意间找到了,所以想试一试,看能不能在要回来。(注:欠款单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只是说有借XXX壹万元整,借款人签名,还有盖章,日期)
另债务人所在地是只借款人的吗?

首先时间过长了,办起来费时是肯定的。第二借款人有没有找到,或他的地址。如果能找到借款人可以凭借条讨回所欠款,如果不还可向当地法院进行一个民事诉讼。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可知借人的地址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如果知道一个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凭据你们提供的线索查出此人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2-02-02
前提是你要把人给找到,然后有欠条,如果欠条上标明利息,还要还20年的利息。
第3个回答  2012-02-09
唉 人难找啊
不行考虑 专业的债款代收机构 吧

我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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