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对下层人民及宋朝的发展有何影响?利弊分析~~~

如题所述

熙宁变法,因是王安石发动,亦称王安石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与反对者的关系,於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覆地争斗,大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王安石的变法只是针对宋朝的弊病,一些急切须要改革的地方,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缺乏完整的安排与及准备工夫。太过急进,改革应该须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却被逼速成,有些本是利民的造法反而变了扰民,再加上一些利益受损的反对派的攻击(第一个反对王安石的便是文学泰斗欧阳修)。於是便变成两面都不讨好,终告失败收场。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经济方面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类似现代的财政部,并将之地位提升)。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负担。

青苗法: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类似现代的农民贷款)。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类似地方税的一种,但是专用於水利)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专职公务员制度)。

方田均税法:

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市易法:

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类似官仓和现代商业银行的混合体)。

军事方面

保甲法:

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徵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此制度用以防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後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置将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馀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教育方面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後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
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於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
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

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入京途中,王安石夜泊瓜洲,有一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现於天,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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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8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司马光当政时,最终被罢废。不久,因为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经司马光提议,荆公的变法条目部分得以恢复。   王安石变法和20 世纪30 年代美国新政同为世界经济史上影响巨大的事件。1000 年来,对于王安石变法的巨大历史意义,后人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世界上对王安石进行积极评价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对王安石 变法对当代的启示意义给予全面评价。王安石变法和新政农业政策之间的联系 ,少有人给予像美国新政农业部长华莱士对之的关注。在华莱士看来,王安石变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20 世纪30 年代美国同样面临的问题;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新政农业政策同样可以借鉴。追问

我听说王安石变法对某些百姓是灾难,因为宋朝吏治问题,王安石变法的很多支持者被写入佞臣传?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5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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