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修改受益人,应该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而且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对该变更进行明确登记才行。不然,即使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保险受益人是拿不到保险金的。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保险人仍得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在接到变更权人的通知后,保险人对保险单作出批注。
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还有受益人如果是数人,变更时需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
扩展资料:
保险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保险受益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