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我国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201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我国统计局再次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第一产业:主要指生产食材以及其它一些生物材料的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
第二产业:主要指加工制造产业,利用自然界和第一产业提供的基本材料进行加工处理。
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产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产业、公共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参考材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引用日期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