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农村老家盖房子,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人坠落死亡。请问房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吗?

该施工队是邻居家找的,也正在给他们家干活。朋友家的房子材料、工钱都是邻居家出的。(因邻居盖楼房会遮住她家,作为补偿,就让他家的工人来我朋友家干活),该邻居施工前与施工队签订了免责合同,请问这个免责合同对我朋友家有效吗?

应该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因为提供劳务时受到损害的,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因为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坠亡的,房主可以减轻相应责任;工人没有过失的,房主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为提供劳务造遭受损害的,由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如果房东完全没有过错,是坠亡是工人自己故意造成的,那么房东不承担责任,房东不需要赔偿;如果工人的坠亡是由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房主只需承担较轻的责任,由工人自己承担较重的责任;如果工人的坠亡是由于普通过失导致的,那么房主和工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果工人没有过错,完全按照施工的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操作,但是还是造成了坠亡事故,那么要有房东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房主故意造成的坠亡事故,房主要在赔偿的基础下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当然,如果房主不是故意的前提下,赔偿金额是可以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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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7
施工队和你朋友的邻居家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工人出现意外,应当由承揽人,即施工队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邻居家做为定作人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朋友家做为收益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你的简单描述,初步判断,施工队大约会承担70%的责任,你朋友家和其邻居家各承担15%的责任。有免责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追问

免责合同是那个邻居家和施工队签署的,我的朋友家并未和施工队签。我朋友家本并不想盖的,邻居和施工队的头一起来找的。听我朋友说,邻居家好像并不赔偿。请您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详细条款,不胜感激!

追答

判案时并不是完全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判的,具体尺度,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准确把握。如果正常判决的话,邻居家是不能免责的,你朋友也不能免责。但有可能减轻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条文支持,可以看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中的承揽合同,还可以看看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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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2-20
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人坠落死亡,应该属于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 应该进行人身损害死亡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第3个回答  2012-02-07
你家并不用对工人的死亡负责,但道义上应承担部分责任。主要是你的邻居和施工队(公司)赔偿。
第4个回答  2016-01-07
如果是帮工或雇工行为,要承担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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