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其儿子一家的户口在一起,但不住在一起。儿子将其父母户口和房证拿走,户口是老爷子的名字,请问其儿子有权利独享此房产么?其他儿女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拿房证的儿子手里拿着这两个证件是不是可以出去做抵押等事情,是否对老人不利?
对于父母房产纠纷,房屋产权人可以重新处置房产;若父母去世,则房产为遗产,父母在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其中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若父母曾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属实的,应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执行。继承人对于房产分割有异议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