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10
社会保障的原则
(一) 公平原则(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刚性发展的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 责任分担原则(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经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正日益构成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特色,而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着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四) 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多样性特征)
普遍性原则:<提出>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
<优势>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保制度对社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选择性原则:<提出>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优势>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
(五) 其他原则(法制规范性特征)
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
第2个回答 2019-06-10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征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强制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广泛性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涉及面极其广泛,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与角落,城镇、农村、企业、机关、团体、个体劳动者,工、农、兵、商、学、城乡一般居民,老、弱、病、残、伤、死、生、失业、天灾,等等,几乎无所不包。这一点,除宪法、民法等少数法律以外大部分法律都难以与社会保障法相比。
强制性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无论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是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凡属覆盖范围之内的,所有单位和公民、职工个人均须五条件参加,不具有参加与否的任意选择权。
虽然在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签署保险合同可以有选择的自由,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在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必须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保证受保障对象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在订立社会保险投保和经办委托等有关合同时,应该贯彻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能有条件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复杂性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既包括行政性法律关系,又包括平等性法律关系,另外还包括涉及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时的仲裁、诉讼法律关系。
它们相互独立,有时却又纠缠在一起,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一,筹集方式多样,各项待遇享受的条件和标准各有不同,其中内容纷繁复杂,跟一般法律相比,复杂性更为突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