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题所述

由于现在生活等原因,我们在外租房子,有时候不可避免合租问题,因为高额的房租会让我们通过合租房来降低租房的成本,那么签订合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合租房屋不同于整租房屋,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若出租人是否是二房东,检查是否有书面的产权人同意转租协议;其次将需要与其租客分摊的费用约定清楚,如物业费、清洁费、水电气费等;询问房东其他合租房间居住人的信息以及居住人数,比如成都市租房规定每个房间不能超过2人,而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最后需要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如租客租赁期限未满时转租或者退房违约金的约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21最低人均租住面积。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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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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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29

1、口头协议。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尤其是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值,各项费用明细都写在合同里,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造成后续麻烦。

2、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问题或故障,由谁维修,费用怎么承担,这是必须提前达成协议的,不然,如果发生了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

3、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出租人身份。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很多骗子都用假身份证行骗;还有就是要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就要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转租义务。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赔偿损失。

6、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经过协商,在合同里规定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不然很容易出现矛盾。

7、租金、物业管理费收取。通常租金由出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规避模糊内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问清楚,并落实于字面。


9、合同主体合格与否。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交付标的物。如果出租方没有遵守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譬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可判定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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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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