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新政出台,哪些人不能领取低保了

如题所述

第一条:在银行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的,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第二条: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第三条:拥有商业门面、店铺,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第四条: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第五条: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将不能再享受到国家低保。
另外,不仅如此,根据国家新的低保政策的规定,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出现以下七种情况的,也将不能享受国家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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