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供应商已经从靠请客、送礼、“做工作”等不正当的争取合法权益的方式走向上访、上告、投诉等维权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廉政和法治、公正的一大进步。但从最近接访一些客户的情况来看,他们也正是在不正当的维权过程中失去了维权的权利,我把它称之为“不正当的维权失权”。
供应商的措施
1、《政府采购法》对救济措施作了专章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专门规定了供应商和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可见政府采购法对救济措施的重视程度。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救济措施有两种:质疑和投诉。
2、《招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人的救济措施,因为它更侧重效力性规范的规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则作出了专章规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投诉和处理明确规定了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投诉的救济权利,但同时规定了异议前置程序。
能够采取救济措施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可以采取救济措施的情形包括:
⑴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歧视、侵权等情形;
⑵采购过程违法,如采购公告期间不合法、采购小组或专家组成不合法、评议过程违法、采取的采购方式违法、程序违法等;
⑶中标、成交结果,这个往往会与采购过程违法搅合在一起。
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以采取救济措施的情形有⑴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⑵五十四条规定的公示异议;⑶四十四条规定的开标异议;⑷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异议。后三项是异议前置程序,必须提出异议后才可以投诉。
救济措施的期间与失权
救济权力的行使期限这是尤为关键之处,有个当事人把政府采购的地方政府告到中央,还向中纪委上访该市分管领导,最后回到救济程序中时,因为走了弯路失去了法律赋予的维权机会。
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期限是7个工作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采购人答复的期限是7个工作日,超过期限不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采购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30个工作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或监督部门逾期未处理的,投诉人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诉期限是10日内。异议前置的情形是资格预审文件在截至日前2日内提出异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前10日提出异议;开标异议当场提出;公示异议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回复异议的期限为3日,逾期不回复或对回复不满即可以启动投诉程序。对投诉处理不服可以依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鉴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维权有严格的时效限制,当事人很难把握,往往会导致逾期失权,本律师可以代为进行维权,并及时提供咨询和维权方案。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问题?
⑵采购过程违法,如采购公告期间不合法、采购小组或专家组成不合法、评议过程违法、采取的采购方式违法、程序违法等;⑶中标、成交结果,这个往往会与采购过程违法搅合在一起。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政府部门采购出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海南省政府采购法中,供应商违反哪些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
一、中标或成交后无合理理由延迟或放弃签订合同:财政部门会警告,并可能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涉及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绝或拖延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同样会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禁止参与的后果。三、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这种行为也会受到警告,可能的处罚包括禁止参与...
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严谨。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虽然同步编制,但由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少等多方面原因,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比较简单,公共支出项目不够细化,难以从全局上把握全年政府采购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造成有的单位将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进行私自变更,影响了政府采购...
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质疑”问题
1、哪些人可以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2、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供应商如何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专家韩孟玉认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是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九...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供应商”为中标供应...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私下协商,这样的行为也将被视为违规,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或提供虚假信息,这将直接触犯法律,导致相应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供应商”指的是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无论是中标者还是未中标者,都可能因为这些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