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搬迁后的补偿问题

我家是农村户口,县里准备在我们村修建一个水库。因为资金短缺一直没有修成。不过从去年开始,水库开始动工了。县里要求我们停耕,说马上要修到我们村了。现在要求我们搬家,可是又不给现钱,说是搬家之后给。可是农民手里根本就没钱,如何买房?如何搬家?他们又没说明搬家后的具体补偿,那我们搬家之后又以什么为生啊?最近房屋价钱出来了,可最好的房子也不过才给三万多快钱,连盖房的本钱都没出来。我想了解一些有关农村搬迁后的有关住宅,土地,人口补偿以及其他农村搬迁政策的相关法律条文。谢谢各位。
我家是铁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条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国家应该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但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相关的法规的规定.

3另外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法条说明村里要把你们的地变成建筑用地,所以要求你们签使用授权书(书面形式);你们要想赔偿,就千万不要签那份使用授权书,签了就不能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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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3
要体会政府的困难,协助搬迁
不要妨碍和谐社会的构成,破坏科学发展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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