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假设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8年12月分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货款及税金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面额11 700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企业按合同发出商品一批,价款13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元、该货款已于上月预收,金额为100000(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
(3)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专设的销售部门销售产品的运杂费5000元、向慈善机构支付捐款5000元
(4)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的短期借款利息1300(未采用预提方式)
(5)月末,结算本月应付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11 400元
(6)月末,按规定计算本月的销售产品的消费税等销售税金2 500元
(7)月末,结转已售产品的生产成本8500元,已售材料的成本5000元
(8)假设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1)借:应收票据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借:应收账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3)借:销售费用 5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借:财务费用-利息 1300
贷:银行存款 1300
(5)借:管理费用-工资及福利 1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400
(6)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00
(7)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
贷:库存商品 8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5000
(8)应交企业得税=[(10000+130000)-(10000+1300+11400+2500+8500+5000)]×25%=(140000-38700) ×25%=101300×25%=25325
借:所得费 25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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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5
做题啊,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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