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货款及税金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面额11 700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企业按合同发出商品一批,价款13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元、该货款已于上月预收,金额为100000(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
(3)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专设的销售部门销售产品的运杂费5000元、向慈善机构支付捐款5000元
(4)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的短期借款利息1300(未采用预提方式)
(5)月末,结算本月应付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11 400元
(6)月末,按规定计算本月的销售产品的消费税等销售税金2 500元
(7)月末,结转已售产品的生产成本8500元,已售材料的成本5000元
(8)假设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