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之后多久才有结果

如题所述

法院开庭之后知道结果的具体时间尚无定论但是,我国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案件的审理期限都作出了规定。

比如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的来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比如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2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02-19
一审只开一庭的话,最长30天。
第3个回答  2012-02-16
如果不再次开庭,十天左右。
第4个回答  2012-02-20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自移送法院之日起算,自己可详细算一下追问

是案子交到法院那天开始算吗??

追答

是的,自移送受理之日起算一个月内宣判。

追问

我朋友是2月13号开的庭 但是没有宣判 是从13号开始算吗??

追答

不是,从检察院把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立案之日起算到宣判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但是法院往往会拖延,至于什么时候出判那就说不好了。

追问

哦 那法院那边有没有期限啊??他不会就是一直拖延好几个月吧!!

追答

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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