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已转型为市场化的公司制企业,为提高公司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保留、激励和吸引人才,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科院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岗员工,根据缩小经济核算单元实行全成本核算的规定组建的各专业所员工除外。另外依据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50周岁以上的男性员工和45岁以上的女性员工,允许选择沿用旧有薪酬标准,此种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并于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员工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二) 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准和公司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公司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三) 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本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本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岗位薪级工资制、年薪制。
对于二线员工实行岗位薪级工资制,薪酬由固定的岗位薪级工资部分和年度末发给的业绩奖金部分构成。根据工作性质各管理部门可分为生产辅助类和职能类两大类,生产辅助类是指和方案、设计、生产及整体经营业绩结合较为紧密的岗位,职能类指相对而言与上述指标结合程度较低的岗位,在进行薪酬设计时根据上述特点,生产辅助类固定薪酬部分较少而浮动部分加大。
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收入,按月支付;奖金为浮动收入,按年核定,分月或一次性支付。其他包括各种保险、补充保险和福利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具体规定支付。
第七条 其他
其他=福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工伤保险 + 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一) 福利是指公司或部门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二) 医疗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三) 失业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四) 养老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五) 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沿用现有标准或定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六) 工伤保险由公司承担。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七) 补充保险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情况和公司承受能力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本工资
第八条 员工基本工资由岗位薪级工资和年功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年功工资。按月发放。
第九条 岗位薪级工资的确定
(一) 岗位薪级主要依照岗位评价结果确定,岗位评价是按照责任、知识技能、努力程度、工作环境等四大类28小类因素经专家组综合评定确定的。
(二) 岗位薪级工资分为十个薪级,每个薪级有五档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 员工初次进入本制度时,原则上执行岗位所在薪级第一档次的工资标准。
(四) 年度考核结果为“A”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B”者,工资等级在该岗位所在薪级系列内晋升一档。当年考核结果为“D”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工资等级下调一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的员工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结果为“A+”者,经公司领导集体同意,允许破格晋升两级,晋升到最高档即第五档后,不再变化。
(五)考虑到工资总额的逐年递增和企业承受能力的相关性,本办法所列薪酬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利润的40%,达到或超出后需调整各档薪酬标准或重新制定分配办法。
(六)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岗位薪级工资按照就近就高(晋升)或就近就低的(降低)原则进入新岗位相应的档次。调整后的岗位薪级工资自聘任文件下达的次月一日起支付。
第十条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体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和贡献,标准为十元/年。即员工每月的年功工资等于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的整数年数乘以十元。
第四章 奖金
第十一条 员工奖金是公司为取得工作业绩员工支付的奖励性薪酬,由业绩奖和突出贡献奖组成。
第十二条 业绩奖
(一) 业绩奖是子公司根据员工考核结果支付的年度奖金,计算公式为:
业绩奖=奖金基数*员工本人奖金系数
(二) 奖金基数的计算公式为:
奖金基数=5000元*[(实际产值)/(年初预定产值)]1/2
薪酬水平根据薪酬调查和对历史薪酬状况的分析确定,在薪酬水平既定的基础上进行试算,确定5000元为基础奖金基数。实际奖金基数为基础奖金基数乘以实际产值与预定产值的比值开方,体现生产辅助类和职能类员工薪酬与整体产值的相关性。
(三) 员工奖金系数根据本人的岗位职务级别和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详见附件二)。其中,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奖金支付比例的关系为:
表1 考核结果—奖金比例—人数比例对照表
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考核系数 1.1 1 0.8 0.5 0
人数比例限制 5-10% 75-85% 5-15% <5% <5%
第十三条 突出贡献奖
(一) 突出贡献奖是公司颁发给有突出贡献或业绩特别优异员工的一次性奖金。
(二) 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获得突出贡献奖,需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0元。
(三) 公司其他员工获得突出贡献奖,需由相应的主管副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为3000元。
第五章 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担负着实现公司整体业绩的责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公司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采用以与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年薪制。
第十五条 实施原则
(一)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国内同类型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保证一定竞争力。
第十六条 薪酬水平
薪酬水平根据同类型企业薪酬调查、历史薪酬状况分析、整体薪酬水平研究、企业人均产值、利润等等多方面研究确定,最终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为:正常完成企业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在30万元左右。
第十七条 薪酬结构
公式(3-1):全年总收入 = 固定年薪 + 效益年薪 + 其他
固定年薪数额反映对经营者的基本劳动价值的回报。董事长、总经理的固定年薪为9万6千元,按月支取。
效益年薪反映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变动。年度末根据本办法核算后支取。
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3-2):董事长效益年薪 = (公司经营业绩系数×7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30%)×20万。
公式(3-3):总经理效益年薪 = (公司经营业绩系数×8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20%)×20万。
上式中经营业绩系数和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计算方法见后。
其他=福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工伤保险 + 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参照第二章第七条提取。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业绩系数的确定
公式(3-3):公司经营业绩系数 = P1×K1+P2×K2+P3×K3+P4×K4+P5×K5
其中Pn为考核的指标完成率,Kn为考核指标的权重。
其中K1+K2+K3+K4+K5=100%
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及权重参见下表:
表2 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的选择
对象 业绩指标
董事长 总产值 人均利润 总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设计人员流失率
权重 50% 10% 20% 15% 5%
总经理 总产值 人均利润 总资产增长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设计人员流失率
权重 50% 20% 10% 15% 5%
考核指标的基准值的确立由董事会在年初确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权重可作适当调整,每年权重的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对经营业绩指标审核的基本程序是:由董事会选择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确认的公司财务决算报表计算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的确定
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内容采用单项打分、加权后合计的计算方法,确定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分数。
董事长、总经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考核
表3 董事长、总经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表
内容 权重 考核标准 分数 加权分数
95分以上 85分以上 75分以上 60分以上 60分以下
岗位尽责情况 50%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管理领导能力 30%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工作作风 20%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合计 100%
上表中:
1、加权分数 = 考核分数×权重
2、考核分数合计 = 加权分数之和
考核评分标准参照下表。
表4 考核评分对照表
指标 90分以上 80分以上 70分以上 60分以上 60分以下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岗位尽责情况 圆满完成岗位各项责任,并一定程度上超出预期 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 基本能够完成岗位责任,仍需进一步努力 岗位责任不能全部完成,但只涉及次要事务 岗位责任不能完成,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管理领导能力 有很强的个人影响力,能够带动下属积极完成目标并享有满足感 有较强个人影响力,能够带动下属积极工作 个人影响力一般,但下属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工作中不能对员工产生好的影响,下属工作态度差 工作中不能对员工产生好的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工作作风 对环境有敏锐的洞察力,工作作风扎实,计划性强,能稳妥而及时地决策 有较强的洞察力、计划性和决策能力 对环境缺乏洞察力,但工作有一定计划性,能够适时决策 洞察力、计划性和决策能力都较差,工作效率低,但本职工作可以完成 因工作作风缺陷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根据最终考核得分结果计算出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参见下表。
表5
最终得分 >90 80-90 70-80 60-70 <60
考核系数 1.1 1 0.8 0.5 0
第二十条 经营层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递交年度述职报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下表的规定分送各考核人。
表6 经营层考核关系对照表
被考核人 考核人 权重
董事长 股东会 40%
其他董事会成员 30%
监事会 10%
总经理 20%
总经理 董事长 40%
其他董事会成员 30%
监事会 10%
直接下级 20%
(二)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人按照相对应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价打分。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自然人,只打平均权重(权重除以该身份总人数)较高一份,另外一份弃权。共同打分的每人一份打分表,按实际打分人数计算简单平均数为该考核人打分结果。
(三)最后按照表中对考核人平均分数权重的规定计算出考核分数。
第二十一条 核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定,核算出效益年薪和最终总年薪并报送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负责最终审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最终年薪。
第六章 非脱产管理人员津贴和奖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所列规定适用于非脱产的管理人员,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和其他副总建筑师、专业总工和副总工,由于其参与生产的工作占其全部工作的相当大部分比例,因此适用本章所列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公司其他管理岗位,包括且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业务)、总经理助理等,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参与生产得,允许参加生产,其报酬获取适用本章所列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和其他副总建筑师、专业总工和副总工,由于其参与生产的工作占其全部工作的相当大部分比例,甚至是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其报酬以生产获得的回报为主,根据其负担的职务职责另外获得部分津贴。
以上人员的实际收入=生产回报+岗位津贴+管理津贴(指副总)
其中生产回报部分是其生产获得回报的体现,按所在专业所的相关规定提取。
其中岗位津贴是体现该岗位的技术、品牌价值的部分。按月支付固定值。标准如下:
总建筑师、总工程师: 3000元/月
副总建筑师、顾问总建筑师: 1800元/月
专业总工程师: 1800元/月
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顾问总工程师: 1500元/月
其中管理津贴是体现不脱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全公司层面的管理而付出的劳动和所创造的价值。标准如下:
副总经理: 40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管理岗位,包括且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业务)、总经理助理等,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参与生产得,允许参加生产,由于其主要工作是其管理工作,主要的报酬从这些工作中获得,在生产工作中,按所在项目组之相关规定,提取该部分报酬,30%归个人所有,其余70%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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