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和公正,房产证上至今依然是老人的姓名,现在老伴(原配)想立遗嘱怎么办

老人去世,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和公正,房产证上至今依然是老人的姓名,现在老伴(原配,未离婚)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女,一共有2个女儿,1个儿子(孙女为儿子的女儿),小女儿和儿子均无意见,唯独大女儿想要房子,而大女儿又患有白血病,曾经老人卧床的时候照顾过一段时间,现在老太太也卧床了,大女儿以身体有病为由,不照顾老太太,也不给予经济方面的支持,就等着老太太去世要房子,并且不同意孙女继承房产,支付一定的现金的,一定要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托人做一个老爷子生前的公正书,公正房子到老太太名下,事后大女儿打官司,有没有什么问题?

看2楼写恁多,本来想给个赞同的,一看,没写明白,补充一下啊!
1、如果托人做一个老爷子生前的公正书,公正房子到老太太名下,事后大女儿打官司,有没有什么问题?
答:问题很大,涉嫌造假、诈骗。
2、是遗产分割的问题。
老房子了,应该是祖上留下来的,肯定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老爷子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和公正。遗产第一次分割,老爷子、老太太各占50%。老太太的50%自由处置,想给谁就给谁。
老爷子的50%进行第二次分割,去世老人有3个子女,加上老伴,共有4位继承人,每人继承去世老人房产的4分之一。
也就是说老太太拥有房产总价值的50%+12.5%=62.5%
大女儿继承老爷子的12.5%
小女儿继承老爷子的12.5%
儿子继承老爷子的12.5%
老太太的62.5%想怎么立遗嘱都可以,也就是说,个人处置个人的,谁也别总想占人家的光,也不能随便当别人的家。就好处理了。
3、同意楼上的观点。家务事,以和为贵。小的要尊重老人家。老的也要兼顾一下小辈。
好了!给分吧!哈哈~~追问

谢谢,可能我的问题没有说明白吧,现在是儿子和小女儿都没有争夺房产,随老人意愿,想给谁就给谁,并且老太太不想给大女儿的原因就是多年的一些琐事了,主要原因是老爷子省钱卧床期间,大女儿那时还未检查出白血病,还尽一些义务,但是有一点虐待老人的现象,老人大小便失禁,有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拉尿在床上,然后翻个身弄的满床都是,大女儿曾经就捆绑过老爷子,加上曾经的一些琐事,所以导致现在老太太不想给大女儿

追答

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房子不全是老太太的。 属于老太太的那一份,老太太随便处置。属于儿女的,儿女随便处置。任何人也无权动属于别人的那一份。
还是那句话,都是一家人,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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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8
这是一个遗产分割的问题。该房产作为老人去世后的遗产将被进行第一次分割,该房产若为夫妻共有,则去世老人拥有房产所有权的一半,如果为老人自有,则拥有全部产权。接着是如何继承的问题,由于老人生前未立遗嘱,在法律上,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由亲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未老人的配偶及子女,去世老人有3个子女,加上老伴,共有4位继承人,每人继承去世老人房产的4分之一。老太太可以立遗嘱,在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优先按遗嘱执行,但被执行的遗产仅为老太太所有的那部分遗产。如果遗嘱执行有争议,法律在尊重遗嘱的情况下,对老人生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人会有部分倾斜。
大女儿患了白血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我个人觉得在处理该房产时,老太太是有完全的自主的,但是作为其他人,也劝劝老太太,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照顾一下大女儿。从心理上来说,因为疾病,才更加迫使大女儿更需要钱,这并非她爱财。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好商量,不要伤了和气,最后对簿公堂其实对大家都是伤害。
第2个回答  2011-12-08
生前立遗嘱即可,房主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收益,处分,转让的权利。遗产继承只是在没有立遗嘱的财产上产生的
第3个回答  2011-12-09
这个要先进行法定继承 然后在通过遗嘱方式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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