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和公正,房产证上至今依然是老人的姓名,现在老伴(原配,未离婚)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女,一共有2个女儿,1个儿子(孙女为儿子的女儿),小女儿和儿子均无意见,唯独大女儿想要房子,而大女儿又患有白血病,曾经老人卧床的时候照顾过一段时间,现在老太太也卧床了,大女儿以身体有病为由,不照顾老太太,也不给予经济方面的支持,就等着老太太去世要房子,并且不同意孙女继承房产,支付一定的现金的,一定要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托人做一个老爷子生前的公正书,公正房子到老太太名下,事后大女儿打官司,有没有什么问题?
谢谢,可能我的问题没有说明白吧,现在是儿子和小女儿都没有争夺房产,随老人意愿,想给谁就给谁,并且老太太不想给大女儿的原因就是多年的一些琐事了,主要原因是老爷子省钱卧床期间,大女儿那时还未检查出白血病,还尽一些义务,但是有一点虐待老人的现象,老人大小便失禁,有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拉尿在床上,然后翻个身弄的满床都是,大女儿曾经就捆绑过老爷子,加上曾经的一些琐事,所以导致现在老太太不想给大女儿
追答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房子不全是老太太的。 属于老太太的那一份,老太太随便处置。属于儿女的,儿女随便处置。任何人也无权动属于别人的那一份。
还是那句话,都是一家人,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