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没有执行时效

由于生意问题,1988年法院判我赔付对方4.3万元,但由于无钱支付,没有执行,其间原告曾经到我开的饭店拉走了冰箱等一些物品,并作价。查不多快20年了,原告有来找我要钱,并且说算上利息,什么滞纳金要我赔偿28万元。请问,这个是否已经过了执行时效了呢?
如果以前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是不是19年过去了,我还要付28万呢?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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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19
如果对方在判决一年内申请过强制执行,暂时无法执行的,不会过期,能执行时可以执行。
如果对方之前没申请过,现在已经过期了,不受保护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9-19
如果判决超过一年,对方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就不再受理对方的执行申请。
第4个回答  2007-09-19
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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