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子女4人如何继承房屋

父亲是残疾人,有一套50平米的政府安置棚改房,前不久刚刚去世,无遗嘱。母亲健在。父亲总共4个女儿,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这50平米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只有25平米的属于父亲的遗产,这25平米,应当由四个子女和母亲平分,如果爷爷奶奶尚在的话,他们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没有,就是无人平分,每人5平方米。但是房屋不可能分割那么多是吧。可以由一人所有,其他没有分到房屋的,将继承的5平米折价,由房屋获得者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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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2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父亲去世后,用于继承的只有房产的二分之一,母亲和四个女儿平均分配。每个女儿分得二分之一房产的五分之一,即整个房产的十分之一
母亲分得二分之一房产的五分之一即十分之一,再加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房产,即十分之六
第2个回答  2011-12-02
婚姻法第17条规定,按一般情况,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的遗产是房产的二分之一。
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据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继承人为母亲、4个女儿。
据继承法第13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为5人平分,但是如果有13条中的情况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一般情况是母亲占十分之六,四个女儿各占十分之一。据此,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子归母亲,然后母亲按十分之一房产的价值支付对价给各个女儿。
第3个回答  2011-12-02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是以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做遗产分割。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第4个回答  2011-12-03
首先,房屋该怎样继承,可由你姐妹及母亲商量。
第二,如协商不成,则法定继承来办理。
第三,具体为:
1,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该房产有一半为母亲的财产,另一半为父亲的遗产。
2,关于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及4个女儿共同继承,一般是等额分割。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谢得三 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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