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上旬到的新公司,我想本月即12月去打印自己的个人社保明细,
请问能打出来新公司缴纳好的社保明细吗?
新公司是从11月开始给我的缴纳的社保。10月份的还没有补交上。
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证明
1、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2、点击左上角"便民查询",;
3、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4、按照页面提示输入身份证及密码(如无密码需去社保中心设置)即可.
二、在上海税务网站开证明
1、登陆上海税务的网站;
2、找到左侧悬浮框,点击进入;
3、选择第一或者第四方法进入(可能需要公司人事或财务的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例如上个月税额、注册码等),验证身份信息、手机、邮箱之后即注册成功,最后登陆打印即可。
三、线下社保证明办理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中心即可办理。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你好,非常感谢你详细的解答,但是我登录了这个网站,查询到的信息是滞后的,还是上家公司缴纳的呢~~~~~(>_<)~~~~ 咋办奥,貌似社保的网站信息是滞后的,而且社保是当月缴纳上月的社保,也就是说12月份的缴纳的11月份的,貌似还不到扣款日期呢
追答那就直接到社保中心去查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你详细的解答,请问一般扣款日是几号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