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经济法题目不会做,能帮我解决吗?? 急!谢谢。

甲和乙签订10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约定由甲送货上门,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 ,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将水果就地处理。
问:丙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该谁负责?为什么?

应由乙负责。
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财产损失的风险即转移至乙。乙应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7
丙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该由甲来承担。属于民法上的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丙和乙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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