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9-21
陈慧瑛(1944-),女,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教授,博士生导师。
1934年6月15日生于上海市,原藉江苏吴县
-1953年 在上海民智小学、民智中学、真如中学高中毕业
1953-1957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毕业
1957-1959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1959-1963年 在原民主德国莱比锡卡尔·马克思大学读研究生
1963-1984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1985-1986年 在联邦德国海德堡大学进修
1986-1993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1994-1995年 在联邦德国海德堡大学汉学系任教
1995-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第2个回答 2007-09-19
陈慧瑛,女作家。祖籍福建省,1946年生于新加坡。196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主要作品有散文集《无名的星》、《月是故乡明》、《芳草天涯》、《竹叶三君》等。
陈慧瑛,著名女作家、女诗人。现任厦门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作家协会主席。兼任中国散文诗学会副会长、中国散文学会理事。出生于新加坡一个华侨书香世家,后回祖国求学,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16岁起在正式报刊发表文学作品。
十几年来,在中国内地及欧美、东南亚、港澳台等地200多家报刊发表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小说等作品共500多万字,有各种作品在国内外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已出版《归来的啼鹃》、《月是故乡明》等16部著作,其中《无名的星》荣获中国作协1989年举办的全国优秀散文集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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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09-20
陈慧瑛,女,北京外国1934年6月15日生于上海市,原藉江苏吴县
-1953年 在上海民智小学、民智中学、真如中学高中毕业
1953-1957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毕业
1957-1959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1959-1963年 在原民主德国莱比锡卡尔·马克思大学读研究生
1963-1984年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
语大学德语教授,博士生导师。4. 《简明汉德辞典》,商务印书馆,承担1/5编写任务
第4个回答 2007-09-20
陈慧瑛(1944-),女,归侨,福建厦门人,主任编辑,厦门市人大常委、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作家协会主席;四届全国侨联委员。大学毕业至今,在教育界10年,兢兢业业工作,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新闻界10年,勇于开拓创新,职业道德好,对业务精益求精,除做好编辑、记者工作外,还写出大量新闻、文学作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市、省、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评上高级职称,并于1985年被吸收加人中国共产党。近12年来,一直从事侨务工作。连续三届担任市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分管侨、港、澳、台、外事、宗教、民族、旅游等,并兼任市作家协会主席、文联副主席。在依法保护、立法监督、引进捐赠等方面真心诚意、身体力行地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引进、协助引进大量侨台捐赠,共约人民币8000万元左右。用于教育、医卫、文艺等公益事业,获得社会各界好评。重视法制建设,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几年来,带领本委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成功地制订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并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本地文化建设,写出大量反映侨台特区生活的文艺作品,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多次荣获市、省、全国华侨界、文艺界的重大奖励。1983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1989年散文集《无名的星》荣获中国作协“全国(七十年)优秀散文集”大奖;1989年荣获国务院侨办及中国侨联等授予“全国侨界十佳”及“全国优秀归侨知识分子”称号。1993年国务院授予其“为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优秀专家称号。1995年荣获联合国“世妇会”中国组委会颁发的“为世界第四届妇女大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特别嘉奖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业绩载入《世界名人录》(美)、《世界妇女名人录》、〈〈世界优秀知识分子名人录》(英)等辞书。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陈慧瑛(1944-),女,归侨,福建厦门人,主任编辑,厦门市人大常委、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作家协会主席;四届全国侨联委员。大学毕业至今,在教育界10年,兢兢业业工作,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新闻界10年,勇于开拓创新,职业道德好,对业务精益求精,除做好编辑、记者工作外,还写出大量新闻、文学作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市、省、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评上高级职称,并于1985年被吸收加人中国共产党。近12年来,一直从事侨务工作。连续三届担任市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分管侨、港、澳、台、外事、宗教、民族、旅游等,并兼任市作家协会主席、文联副主席。在依法保护、立法监督、引进捐赠等方面真心诚意、身体力行地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引进、协助引进大量侨台捐赠,共约人民币8000万元左右。用于教育、医卫、文艺等公益事业,获得社会各界好评。重视法制建设,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几年来,带领本委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成功地制订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并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本地文化建设,写出大量反映侨台特区生活的文艺作品,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多次荣获市、省、全国华侨界、文艺界的重大奖励。1983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1989年散文集《无名的星》荣获中国作协“全国(七十年)优秀散文集”大奖;1989年荣获国务院侨办及中国侨联等授予“全国侨界十佳”及“全国优秀归侨知识分子”称号。1993年国务院授予其“为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优秀专家称号。1995年荣获联合国“世妇会”中国组委会颁发的“为世界第四届妇女大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特别嘉奖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业绩载入《世界名人录》(美)、《世界妇女名人录》、〈〈世界优秀知识分子名人录》(英)等辞书。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
第5个回答 2007-09-19
陈慧瑛(1944-),女,归侨,福建厦门人,主任编辑,厦门市人大常委、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作家协会主席;四届全国侨联委员。大学毕业至今,在教育界10年,兢兢业业工作,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新闻界10年,勇于开拓创新,职业道德好,对业务精益求精,除做好编辑、记者工作外,还写出大量新闻、文学作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市、省、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评上高级职称,并于1985年被吸收加人中国共产党。近12年来,一直从事侨务工作。连续三届担任市人大侨台外事委员会主任,分管侨、港、澳、台、外事、宗教、民族、旅游等,并兼任市作家协会主席、文联副主席。在依法保护、立法监督、引进捐赠等方面真心诚意、身体力行地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引进、协助引进大量侨台捐赠,共约人民币8000万元左右。用于教育、医卫、文艺等公益事业,获得社会各界好评。重视法制建设,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几年来,带领本委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成功地制订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并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本地文化建设,写出大量反映侨台特区生活的文艺作品,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多次荣获市、省、全国华侨界、文艺界的重大奖励。1983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1989年散文集《无名的星》荣获中国作协“全国(七十年)优秀散文集”大奖;1989年荣获国务院侨办及中国侨联等授予“全国侨界十佳”及“全国优秀归侨知识分子”称号。1993年国务院授予其“为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优秀专家称号。1995年荣获联合国“世妇会”中国组委会颁发的“为世界第四届妇女大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特别嘉奖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业绩载入《世界名人录》(美)、《世界妇女名人录》、〈〈世界优秀知识分子名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