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

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健在有两套房产两儿两女 房产证现在是父亲的名字 母亲想把房子赠与孩子 女儿有没有权利和相关法律继承 希望有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回答 最好列出第几条几款

先回答你的问题,女儿有权利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因为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该房产即为被继承人(父亲)的遗产,由于没有遗嘱,该继承是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第一顺序中,父母,子女,配偶,地位平等,所分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的(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7,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应平等,。

也就是说,2对儿女和老妈平分2套房产,母亲无权独自支配该房产。追问

房子是我父母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父亲不在了应该归母亲拥有。为什么母亲无权独自支配该房产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2
如果房产属于父母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的遗产,一半是母亲的财产
如果父亲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母亲如果要将房产赠与子女,需要先办理继承,继承之后母亲名下的房产她可以自愿赠与任何人

《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追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为什么我母亲需要先办理继承,继承之后母亲名下的房产她可以自愿赠与任何人
继承应怎么办?谢谢!

追答

因为是共同所有,要先分清你父亲遗产和母亲财产
遗产部分你母亲是没有处分权利的,所有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继承权
房产继承要先办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办新房产证
有了新的房产证之后,房产证是你母亲的名字,所有权才属于她,她才有权处分,赠与他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2
两套房子若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区间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母亲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之后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遗赠,再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所以你父亲的遗产由母亲,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继承,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第3个回答  2011-12-22
女儿当然有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4个回答  2011-12-2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
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
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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