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新员工试用期是2—6个月,新员工结束后才签订正式合同,主要是考虑到新员工流动率太高,为了减免一些程序,才这样做的,这样做违法么?那么应该怎么避免这些问题呢?
那么公司方面该如何避免该问题?
追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呀。这个不好规避的,在试用期以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就行了。
现在员工流动性都比较大,企业或许可以从自身的角度考虑是否哪里存在不吸引员工的地方。双方换位思考一下吧。
现在拉动合同法对劳动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一般员工去告企业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
不过可以考虑这样,员工入职,肯定要给员工发工装、工鞋之类的。如果不属于劳保用品,你们可以采购质量高一点的,那样价格贵一点,然后从员工工资里三个月内扣除,待员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分阶段返还给员工。这样员工初期投入成本就增加了,他要跳槽的话,也会认真掂量掂量。
那么给新员工上保险的问题呢,也不好规避吧?
追答是呀,建议还是依法办事吧,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都是比较高的,前面不是爆出美的下面的子公司社保不足额缴纳的问题吗,尤其是如果你们公司有专门的法务人员,一定要给他们缴足。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签订劳动合同。你进公司后,第一月内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出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是1000元,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2000元哦。
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以内的哦。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所以试用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